艺术家协议

(公开邀约 / 服务条款)

最后更新日期:2026年2月16日

生效日期:Vilbil.Art 提交艺术作品或完成注册即生效。

前言与目的

本《艺术家参与及许可协议》(简称“协议”)是由 Vilbil Art LPP(简称“公司”)发布的公开邀约和服务条款。公司作为 The Vilbil:艺术与艺术家的线上枢纽(英文名称:The Vilbil: Online Hub for Art and Artists,简称 “The Vilbil”“平台”)的唯一所有者及运营方,向任何个人艺术家、艺术团体、用户或授权代表(统称为“艺术家”“用户”)发布本协议。

名义商户: 我们的订单流程由授权的第三方名义商户完成。该合作伙伴作为平台服务交易的名义商户,负责与支付处理相关的客户支持及退款事宜。

本协议建立了一个透明、尊重且互利的合作框架。公司可在安全的虚拟及在线环境中策划和展示艺术作品,同时完全保留艺术家的知识产权。通过提交艺术作品或使用平台,艺术家/用户确认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条款。

1. 定义

1.1. “The Vilbil”:指由公司运营的数字化与沉浸式艺术展示生态系统,平台名称为 The Vilbil:艺术与艺术家的线上枢纽(英文:The Vilbil: Online Hub for Art and Artists),可通过 vilbil.art 访问。

1.2. “平台”:指 vilbil.art 网站及公司运营的相关在线、沉浸式或虚拟环境。

1.3. “艺术作品”:指艺术家自愿提交并展示于平台的数字视觉艺术作品及相关材料(包括图像、3D 模型、视频文件及艺术家陈述)。

1.4. “展览”:指公司在平台及其虚拟或沉浸式环境中对艺术作品进行的任何策划展示。

1.5. “非商业宣传用途”:指仅用于推广 The Vilbil 和/或艺术家参与情况,而不对艺术作品本身进行直接商业变现的使用方式。

1.6. “技术适配”:指为展示目的所必需的技术性处理(如尺寸调整、格式转换或沉浸式 / VR 优化),且不改变作品的内容、本质或信息。

1.7. “用户”:指访问或使用平台的任何个人,包括通过授权名义商户购买订阅或服务访问权限的用户。

2. 范围与目的

2.1. The Vilbil 作为一个策划的沉浸式环境,用于数字艺术探索、展示和文化交流。

2.2. 艺术家的参与是自愿且非排他性的。平台销售或直接商业利用艺术作品本身。

2.3. 公司可通过名义商户向用户提供与平台功能相关的付费服务计划、订阅或高级访问权限。

3. 权利授予(非排他性许可)

3.1. 艺术家特此授予公司一项非排他性、全球性、免版税的许可,用于:

  • 在 The Vilbil 及公司控制的相关数字或沉浸式环境中展示艺术作品
  • 为创建和展示展览布局而进行必要的复制、改编、尺寸调整或格式转换等技术适配,且应忠实于艺术家的创作意图;
  • 非商业宣传用途中使用艺术作品,包括社交媒体、新闻稿、简报及活动记录。

3.2. 明确限制。 本许可授权公司出售艺术作品或向第三方授予用于商业开发的许可。

3.3. 期限与撤销。 本许可为无限期,艺术家可随时通过书面通知撤销该许可。

4. 所有权、精神权利与署名

4.1. 所有权。 艺术作品的所有著作权及精神权利(包括署名权)完全归艺术家所有

4.2. 精神权利。 公司将尊重艺术作品的完整性、含义及艺术表达。任何技术适配均不得歪曲或损害作品的本质内容。

4.3. 署名。 公司将在平台网站及沉浸式或虚拟展览环境中,于每件展示作品旁清晰标注艺术家的姓名。

4.4. 策划裁量权。 公司保留对艺术作品在虚拟环境中的摆放位置、比例、排列顺序及展示方式的策划裁量权。

5. 艺术家声明与责任保护

5.1. 所有权与授权。 艺术家在向平台提交或上传艺术作品时,明确声明并保证其为该艺术作品的唯一创作者和合法权利人,或已获得所有必要的法律授权。

5.2. 非侵权。 艺术家确认其提交的艺术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隐私权、肖像权或精神权利。

5.3. 准确性。 艺术家应提供真实、准确且完整的作品信息,包括标题、署名、元数据及说明文本。

5.4. 更新义务。 若出现任何可能影响作品署名、权利状态或合法性的情况,艺术家应及时书面通知公司。

5.5. 赔偿。 如因艺术家违反上述声明与保证而导致任何索赔、争议或法律费用,艺术家同意使公司免受损失并予以赔偿。

6. 技术要求与提交标准

6.1. 推荐规格: PNG 格式;分辨率 7680 × 4320 像素(8K);sRGB 或 Adobe RGB 色彩管理。

6.2. 可接受规格: JPEG 格式;最低分辨率 3840 × 2160 像素(4K)。

6.3. 3D 模型: FBX 或 OBJ 格式;具体参数应在提交前与平台技术人员协调确认。

6.4. 视频文件: MP4 格式;H.264 编码;最低分辨率 1920 × 1080 像素;至少 30 帧/秒。

6.5. 质量标准: 所有文件应清晰、光线均匀,不得包含影响观看体验的明显瑕疵、水印或干扰性标记。

6.6. 交付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平台直接上传或安全的云端链接提交。

6.7. 修正与补充。 若提交材料未达到平台要求,公司有权请求艺术家提供改进或替换版本。

7. 宣传使用与品牌呈现

7.1. 公司可在非商业目的下,将艺术作品用于与平台相关的宣传、编辑及教育性材料中。

7.2. 平台的沉浸式或虚拟环境中,可能包含数量有限的品牌或合作标识元素,并与整体设计理念相协调。

7.3. 不构成背书。 艺术作品或品牌元素的展示不构成公司、合作方或艺术家之间的任何形式的认可、代言或背书关系。

8. 接受、策划与协作

8.1. 为维护策划质量与整体一致性,公司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艺术作品的提交。

8.2. 平台的策划决策遵循包容性、可访问性及尊重艺术创作自由的原则。

8.3. 公司致力于实现具有思想性、连贯性与观赏性的展示呈现。

8.4. 平台可在必要时为艺术作品提供策划说明、标签或背景信息,以帮助观众理解作品内容。

9. 服务性质与艺术作品销售

9.1. 公司不销售艺术作品,亦不作为艺术品交易平台。

9.2. 平台可能提供指向艺术家外部资源或第三方网站的链接,艺术作品可在该等平台上出售。此类交易完全发生在平台之外,不受本协议约束,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3. 通过 The Vilbil:艺术与艺术家的线上枢纽 及其授权名义商户处理的所有付款,均仅用于平台订阅、服务功能或访问权限。

10. 保密、安全与数据处理

10.1. 公司将采用合理且符合行业标准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以保护艺术家提交的文件及相关数据。

10.2. 安全限制。 鉴于互联网环境的固有风险,公司无法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实现绝对的数据安全,亦不对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外部威胁或安全事件承担责任。

10.3. 使用限制。 除非为平台的技术运行、托管或沉浸式环境渲染所必需,否则公司不会将艺术作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0.4. 隐私。 个人数据的收集与处理将依据合理的行业惯例,并依照平台发布的《隐私政策》执行。

11. 撤下机制与问题解决流程

11.1. 通知。 若艺术家发现任何与作品展示、署名或权利相关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11.2. 处理。 在收到明确且合理的通知后,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尽快纠正署名错误,或在问题审查期间暂时撤下相关作品。

11.3. 合作。 双方同意以诚信方式合作解决相关问题,并以准确性与艺术完整性为优先考虑。

12. 责任限制

12.1. 对于因超出公司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故障、系统中断或数据安全事件)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12.2. 公司不对平台的观众数量、媒体曝光、访问量或互动指标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12.3.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增加艺术家在自愿参与之外的额外义务。

13.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更或大规模网络中断等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且无需承担责任。

14.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4.1.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与执行均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管辖。

14.2. 协商。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和建设性对话予以解决。

14.3. 调解。 若协商未果,双方可自愿考虑通过中立第三方进行调解,以寻求解决方案。

15. 期限、撤销与终止影响

15.1. 期限。 本协议自艺术作品提交或用户完成平台注册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依据本协议条款被撤销或终止。

15.2. 撤销。 艺术家可随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公司撤销其授予的许可。公司将在合理的技术范围内,尽快将相关艺术作品从平台的活跃展示中移除。

15.3. 残留内容。 由于技术或系统限制,部分非交互性残留内容(如缓存页面、存档记录或历史宣传材料)可能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存在。

15.4. 无惩罚。 艺术家依据本条撤销许可,不会因此承担任何罚款、违约金或其他形式的处罚。

16. 平台承诺(质量与可访问性)

16.1. 公司将尽合理努力,维持与艺术家创作愿景相一致的技术与展示质量标准。

16.2. 在技术和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平台将考虑采用以可访问性为导向的设计方案,以扩大不同受众的访问与体验。

17. 非代理关系、非排他性与费用说明

17.1. 非代理关系。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公司与艺术家之间的合伙、雇佣、代理或代表关系。

17.2. 非排他性。 艺术家在平台上的参与为非排他性,艺术家仍可在其他平台或渠道(包括商业用途)自由展示、发布或销售其艺术作品。

18. 更新与修订

18.1. 公司有权基于运营、法律或合规需要,对本公开邀约及服务条款进行更新或修订。

18.2. 若艺术家或用户在条款更新后继续使用平台或维持作品展示,即视为已接受更新后的条款内容。

19. 通知与沟通

19.1. 向公司发送的任何通知、请求或法律相关沟通,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电子邮箱:info@vilbil.art

19.2. 语言。 英语为本协议的工作语言。其他语言版本仅为便利提供;如不同语言版本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以英文版本为准。

20. 品牌与合作伙伴引用

20.1. 如在平台展示或相关材料中提及合作伙伴或品牌,其呈现方式将保持克制并以整体设计为导向,以确保观众的主要关注点始终集中于艺术作品本身。品牌或合作元素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3)项。

21. 可分割性与完整协议

21.1. 可分割性。 若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可执行或违反适用法律,该条款应在必要范围内予以调整或视为删除,其余条款仍保持完全有效。

21.2.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所涉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沟通、陈述或约定。

22. 条款接受(公开邀约)

22.1. 本协议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开邀约。艺术家或用户通过注册账户、使用平台功能或提交艺术作品的行为,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本协议条款。无需任何形式的亲笔签名。

23. 付款与退款

23.1. 与平台服务相关的所有付款,均通过授权的名义商户进行安全处理。完成任何购买行为,即表示用户同意该名义商户的相关服务条款与支付政策。

23.2. 退款资格。 退款仅在购买后十四(14)日内,并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提供:

  • 服务尚未启动: 用户尚未使用任何高级或付费功能(例如尚未创建虚拟展厅或上传艺术作品);
  • 重大技术故障: 由于平台方面确认的技术错误,导致服务在实质上无法使用。

23.3. 主观原因不适用。 对于诸如“改变主意”或“使用体验不佳”等主观原因,只要平台功能基本符合描述并可正常使用,原则上不提供退款。

24. 公司信息与联系方式

本平台的所有权及运营权归属于:
Vilbil Art LPP
网站:Vilbil.Art

BIN: 250340030280
地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彼得罗巴甫洛夫斯克,150007

接受条款:无需亲笔签名。任何使用平台、注册账户或上传 / 提交材料的行为,均构成对本公开邀约 / 服务条款的完全接受。